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
来源: 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 发布时间:2014-12-1 10:58:44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l99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7苗木运输和假植 7.0.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7.0.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7.0.3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7.0.4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 7.0.5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 7.0.6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7.0.7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7.0.8棵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7.0.9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7.0.l0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8.0.1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待地上地下平衡。 8.0.2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待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 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5.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8.0.3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l.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5.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6.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8.0.4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