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
来源: 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 发布时间:2014-12-1 10:55:26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标[l99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l3.0.1各类绿地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3.0.2绿地的给水和喷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l.给水管道的基础应坚实和密实,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2.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3.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4.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l3.0.3绿地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高偏差不应大于士l0mm。 2.管道连接要求承插口或套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勾。灰口应密实、饱满,抹带接口表面应平整,无间断和裂缝、空鼓现象。 3.排水管道覆土深度应根据雨水井与接连管的坡度、冰冻深度和外部荷载确定,覆土深度不宜小于50cm。 l3.0.4绿地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时,明沟的沟底不得低于附近水体的高水位。采用收水井时,应选用卧泥井。 13.0.5绿地护栏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2.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3.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 13.0.6花池挡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花池挡墙地基下的素土应夯实。 2.花池地基埋设深度,北方宜在冰冻层以下。 3.防潮层以1:2.5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粉,厚度20mm,压实。 4.清水砖砌花池挡墙,砖的抗压强度标号应大于或等于MU7.5,水泥砂浆砌筑时标号不低于M5,应以1:2水泥砂浆勾缝。 5.花岗岩料石花池挡墙,水泥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宜用1:2水泥砂浆勾凹缝,缝深l0mm。 6.混凝土预制或现浇花池挡墙,宜内配直径6mm钢筋,双向中距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l5,壁厚不宜小于0mm。 13.0.7园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桩放线应依据设计的路面中线,宜每隔20m设置一中心桩,道路曲线应在曲线的起点、曲线中点、曲线的终点各设一中心桩,并写明标号后以中心桩为准,按路面宽度定下边桩,最后放出路面平曲线。各中心桩应标注道路标高。 2.开挖路槽应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加放20cm开糟,槽底应夯实或碾压,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槽底平整度的误差,不得大于2cm。 3.铺筑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备好铺装材料,虚铺厚度宜为实铺厚度的140%~l60%,碾压夯实后,表面应坚实平整。铺筑基层的厚度、平整度、中线高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铺筑结合层可采用1:3白灰砂浆,厚度25mm,或采用粗砂垫层,厚度30mm。 5.道牙的基础应与路槽同时填挖碾压,结合层可采用l:3白灰砂浆铺砌。道牙接口处应以1:3水泥砂浆勾缝,凹缝深5mm。道牙背后应以12%白灰土夯实。 13.0.8各种面层铺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铺筑备种预制砖块,应轻轻放平,宜用橡胶锤敲打、稳定,不得损伤砖的边角。 2.卵石嵌花路面,应先铺垫M10水泥砂浆,厚度30mm,再铺水泥素浆20mm,卵石厚度的60%插入素浆,待沙浆强度升至70%时,应以30%草酸溶液冲刷石子表面。 3.水泥或沥青整体路面,应按设计要求精确配料,搅拌均匀,模板与支撑应垂直牢固,伸缩缝位置应准确,应震捣或碾压,路表面应平整坚实。 4.嵌草路面的缝隙应填入培养土,栽植穴深度不宜小于8cm。 14工程验收 14.0.1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施工人员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 14.0.2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2.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3.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4.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 5.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4.0.3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5.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6.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14.0.4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l5d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14.0.5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l.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6.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14.0.6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单,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应符合表14.0.6规定。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表14.0.6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